女子阑尾切除三年竟仍留体内
发布时间:2019-08-16 23:48:15
西安市民葛女士3年前做了阑尾切除手术,今年准备怀孕生孩子做孕前检查时,竟然发现“被切除”的阑尾仍在肚子里!这件怪事发生在西安市某医院,近半年的医患双方交涉仍未达成一致,葛女士只好上网发帖求助。西安市某医院表示愿意承担葛女士的二次手术费。 西安市卫生局已责成医院展开全面调查。
“切除”的阑尾仍在肚子里
“阑尾‘切除’三年后竟然还在!西安市某医院你还我健康还我生育权!”12月1日,网友“蓝珍珠”在网上发出的帖子里讲:
“2005年9月12日上午,因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在西安市某医院就诊,主治医生李震诊断后建议住院手术治疗。9月12日下午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9月19日主治医生李震撰写的出院小结描述‘阑尾成功切除’…… 出院后3年里右腹部伤处经常出现疼痛……本人考虑到年龄已大,准备怀孕生育,2008年6月20日,省医院出具的X射线检查报告显示,疼痛系阑尾发炎引起……为证实这一令人窒息的结果,本人又在四医大进行复查,经多名专家会诊,得出与省医院相同的结论――阑尾未被切除。”
帖子还附有某医院的相关病历、两家医院复查结果等照片,一时引发众多网友的义愤。
医院愿承担二次手术费
昨日,记者随葛女士的丈夫杨先生来到某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刘立平表示,事发后,医院一直和患者家属进行沟通交涉,但因双方的观点不一致“没法再往下谈”。
刘副主任讲,医院曾告知杨先生,患者可以选择在四院做手术,也可选择别的医院,二次阑尾手术的费用由医院来出。杨先生当即提出,二次手术一定要做,但手术可能发生风险,出了风险责任由谁来担?这个问题说清楚,才能做手术。但医院方面未做答复。
为什么做阑尾手术竟然没把阑尾切掉?医院是否在事发后做过调查?医务部刘副主任回避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只表示,他们希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通过法律途径,给杨先生和家属一个合理的说法。刘副主任讲,至于医院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现在不好断定”。
市卫生局建议患者打官司
西安市卫生局医政处昨日就“阑尾事件”表示,他们在接到患者的投诉后,日前已将投诉材料转至某医院,责成某医院先行调查,拿出书面调查材料,报至西安市卫生局。卫生局再对某医院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医政处一负责人称,国家对解决医疗纠纷有三种程序,一是医患双方协商,如果医院认为确实错了,就协商解决了;二是双方意见不一致,就得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该负责人建议,葛女士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起诉某医院。鉴定可以由葛女士向新城区卫生局申请,再由卫生局送至西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可以依此申请赔偿。
家属质疑
3年前的手术到底切了什么
针对 “阑尾事件”,葛女士的丈夫提出五点质疑:
质疑一:3年前的手术,到底切的是什么?
某医院的手术记录上显示,“将阑尾从结肠肠壁剥离下来,切断并结扎阑尾系膜”,而医院的“病理诊断”却成了“阑尾系膜重度化脓性炎伴广泛坏死出血”。
质疑二: 3年的看病费用该谁承担?
因手术未切掉阑尾而致使妻子3年来承受病痛,妻子3年来反复检查、打针、吃药、吃营养品等费用,加起来有两万多元,难道就只能由自己承担吗?当然钱是一种抚慰方式,但钱能抚平、弥补这3年来的身体伤害吗?
质疑三:医院对病案材料有没有监督机制?
医院对病人的病历、手术记录等材料在封存前难道就不做检查吗? 医院的病历、手术记录与病理报告相对照,有相关医务人员的签字,难道都没发现阑尾没被切除吗?
质疑四:谁来负责患者的精神赔偿?
由于手术失败的真相被掩盖,现在妻子一听说去医院检查身体就恐惧,谁来负责精神赔偿?这起事件严重影响到夫妻生活,葛女士今年30岁,丈夫40岁了,夫妻二人本来准备今年要小孩,这样一来,何时才能怀孕?
质疑五:?
和医院交涉近半年了,医院一直主张先做医疗事故鉴定,除了鉴定有没有其他先置性的程序?这是一起失败的手术,对医院的过失,?
对话患者
听到阑尾还在 我差点晕死
记者:当时是咋发现阑尾没被切除的?
葛女士:今年6月20日,我到省医院做怀孕前的妇科检查,医生建议到外科去看。当时用的是“钡灌肠法”,检查看阑尾有没有问题。检查起来非常痛苦,是从肛门里把药灌进去检查。我为了查清楚,一共做了三次(灌药)。最后确定阑尾还在,还说我的阑尾很大。
记者:当时你听到这个结果是啥感受?
葛女士:又找主治医生确定了一下,阑尾确实还在。当时我都差点晕死了!
记者:当年你怎么会选择在某医院做这个手术?
葛女士:某医院是大医院,在我的心目中还是比较可信的,我相信它,结果出了这种事情。
记者:你这3年都承受了怎样的痛苦?
葛女士:3年中,伤口断断续续地疼,家里人说我娇气,我想是体质不好没恢复好。我还吃过中药……从来没听说过做阑尾这种小手术,还有没切下来的……我现在跟你说话,小腹两侧都疼。现在不能坐得时间长了,超过30分钟,腰就疼得直不起来……如果不做孕前检查,我可能一直被蒙在鼓里。
记者:事发后,你去过医院吗?
葛女士:11月25号我见过医生李震,他只问最近疼不,我说疼。(他)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四院到现在为止也没给我道个歉。医院从来没派人来看望过我。
记者:这件事对你的生活影响有多大?
葛女士:影响非常大,打乱了我所有的生活。我现在年龄也大了,30岁了,考虑要孩子。但身体这样子,咋要孩子还是个问题。
记者:你认为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葛女士: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精神上的,身体康复的,这几年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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