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市场化发行国开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2-31 12:28: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关于市场化发行部分金融债券的请示》(开行资金(1998)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市场化发行一九九八年第一期“国开行金融债券”50亿元,期限一年。
二、本次发行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
三、同意此次债券发行以组织承销团的方式进行,承销团成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和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商业保险公司组成。
四、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国开行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五、债券发行结束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市流通。
六、债券利率水平、招投标方式由你行自主决定。
发布文号: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关于市场化发行部分金融债券的请示》(开行资金(1998)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市场化发行一九九八年第一期“国开行金融债券”50亿元,期限一年。
二、本次发行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
三、同意此次债券发行以组织承销团的方式进行,承销团成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和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商业保险公司组成。
四、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国开行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五、债券发行结束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市流通。
六、债券利率水平、招投标方式由你行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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