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人民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22:29:15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8]49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天津城市合作银行、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南京城市合作银行、广州城市合作银行、珠海城市合作银行、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福州城市俣作银行、重庆城市合作银行、昆明城市合作银行计划资金部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购交易对象和操作工具
回购交易对象为25家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操作工具为国债(含专项国债)、融资券。
二、回购交易时间
操作室每周二开展回购交易。其他时间如一级交易商临时有大额头寸调剂需要,需提前向操作室报告情况,经批准后进行交易。
三、回购利率和数额
操作室在每周二交易时公布,各一级交易商竞标。
四、回购类型
,采用正回购与逆回购两种类型,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进行双向、灵活性调节。
五、回购基本规则
(1)用于回购的债券在回购期间内冻结;
(2)回购所融资金按回购债券面值1:1折算;
(3)债券回购采用招标方式或双方议定方式;
(4)期限品种为:7天、14天、28天、3个月。
六、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
。;。
、会计司、调查统计司银资[1996]76号文《关于进行国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资金切块”取消后,在上海、深圳两地的一级交易商的资金清算,。原通知中有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一级交易商接通知后于5月18日前将各自用于回购业务资金清算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传真至操作室,并积极做好交易、结算、统计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199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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