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1 00:54: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管辖分行:
今年国家债券的竞付期即将到来,有七个年度的多种债券要办理还本付息。为了便于核算,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国库券兑付工作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七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还本付息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发的银发 [1987] 91号文《印发<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规定>的通知》中的第十条有关“……对个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的规定,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并办理。其他银行及所属机构不再受理该债券的兑付工作。
二、一九八一年和一九八五年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其利息应计算到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利息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满二年时一次还本付息。上述债券逾期兑付的,不再加计利息。希望各地在兑付时严格掌握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今年是国债还本付息的高峰,兑付的国债种类较多,兑付业务量较大,各行要加强领导,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请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随时逐级报告总行。
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
、财政部、、兑付国家债券的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会计科目与帐户的设置
(一)表内科目的设置。为了避免每年变更会计科目,从今年起,各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帐务划转时,分别用下列科目核算。
1、将“××××代兑付(或已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改为“××××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
将“××××代兑付(或已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改为“××××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
2、增设“××××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各银行办理除国库券以外的其他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帐务划转时用本科目核算。
,在编制信贷统计报表时,归入运用方“232其他”项目。
3、,改为“0216兑付国家债券基金”科目,凡财政部预拨的调整非本年度兑付的和提前兑付的国家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
(二)表内科目分户帐的设置
1、在兑付单位(或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下,分别按发行年度设本金、利息两个帐户。一九八五年至八八年个人国库券本金户还应设债券、收款单两个分户。
2、在“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下设以下帐户:
(1)“兑付一九八七年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金、利息”户;
(2)“兑付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本金、利息”户;
(3)“竞付一九八八年财政债券(二年期)本金、利息”户。
(4)今后各个年度凡增加新的国家债券,在还本付息时,即在该科目下按本金、利息分开的要求增设相应有关帐户。
(三)表外科目的设置
1、。,销记本表外科目。
2、各专业银行沿用“××××开出国库券款单证”和“××××开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单证”表外科目。经办行在办理国库券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还本付息时,销记本表外科目。
3、将“××××已兑付政府债券”(“已兑付国库券”)表外科目改为“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在该科目下分别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券别设立分户帐。各级银行兑付、收缴的国家债券记收入;上缴、销毁的国家债券记付出。
(四)全国统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沿用“0537已代付国库券款项”科目,各银行设置的“××××兑付单位(或个人)国库券款项”科目归属在本科目内。
2、增设“0547已代付其他国家债券款项”科目,各银行设置的“××××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款项”科目归属在本科目内。该科目排列在第三类“0546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之后。
各银行设置的表内、表外科目代号、名称及排列顺序列后(见附式一)。
、名称亦列后(见附式二)。
二、经办行的帐务处理
(一)个人购买国家债券到期的兑付
1、持券人到银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经办专柜初收人员应清点债券金额,并审查下列各点:
(1)核对券面号码是否中签(如分期兑付的一九八二年至八四年国库券)。
(2)审查券面签发日期是否已到兑付期(如按交款之日计息的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等)。
(3)查验券面颜色、花纹是否伪造、变造,号码有无涂改、挖补。
(4)审查券面有无残破污损。
审查无误后,填写“个人国家债券兑付清单”(简称“兑付清单”)一联(见附式三),按年利率计算付息金额,填在“兑付清单”上,并加盖名章,连同债券交复核员,经复核无误后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并凭以配款,然后退交初收人员复核,“兑付清单”暂时留存,本息款交持券人。
2、经办行对已兑付的国家债券应按下列要求加以整理。
(1)已兑付的国家债券按债券种类、年度、券别每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为一捆,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2)残破污损的国家债券应单独捆扎。
(3)已兑付的国家债券经整点捆扎后,由出纳部门入库保管理 。
(二)单位购买国家债券到期的兑付
1、单位持国家债券到银行兑付本息时,应填写“单位国家债券兑付清单”三联(见附式四),与债券一并交经办专柜办理。
发布文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管辖分行:
今年国家债券的竞付期即将到来,有七个年度的多种债券要办理还本付息。为了便于核算,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国库券兑付工作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七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还本付息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发的银发 [1987] 91号文《印发<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规定>的通知》中的第十条有关“……对个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的规定,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并办理。其他银行及所属机构不再受理该债券的兑付工作。
二、一九八一年和一九八五年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其利息应计算到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利息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满二年时一次还本付息。上述债券逾期兑付的,不再加计利息。希望各地在兑付时严格掌握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今年是国债还本付息的高峰,兑付的国债种类较多,兑付业务量较大,各行要加强领导,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请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随时逐级报告总行。
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
、财政部、、兑付国家债券的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会计科目与帐户的设置
(一)表内科目的设置。为了避免每年变更会计科目,从今年起,各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帐务划转时,分别用下列科目核算。
1、将“××××代兑付(或已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改为“××××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
将“××××代兑付(或已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改为“××××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
2、增设“××××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各银行办理除国库券以外的其他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帐务划转时用本科目核算。
,在编制信贷统计报表时,归入运用方“232其他”项目。
3、,改为“0216兑付国家债券基金”科目,凡财政部预拨的调整非本年度兑付的和提前兑付的国家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
(二)表内科目分户帐的设置
1、在兑付单位(或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下,分别按发行年度设本金、利息两个帐户。一九八五年至八八年个人国库券本金户还应设债券、收款单两个分户。
2、在“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下设以下帐户:
(1)“兑付一九八七年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金、利息”户;
(2)“兑付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本金、利息”户;
(3)“竞付一九八八年财政债券(二年期)本金、利息”户。
(4)今后各个年度凡增加新的国家债券,在还本付息时,即在该科目下按本金、利息分开的要求增设相应有关帐户。
(三)表外科目的设置
1、。,销记本表外科目。
2、各专业银行沿用“××××开出国库券款单证”和“××××开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单证”表外科目。经办行在办理国库券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还本付息时,销记本表外科目。
3、将“××××已兑付政府债券”(“已兑付国库券”)表外科目改为“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在该科目下分别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券别设立分户帐。各级银行兑付、收缴的国家债券记收入;上缴、销毁的国家债券记付出。
(四)全国统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沿用“0537已代付国库券款项”科目,各银行设置的“××××兑付单位(或个人)国库券款项”科目归属在本科目内。
2、增设“0547已代付其他国家债券款项”科目,各银行设置的“××××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款项”科目归属在本科目内。该科目排列在第三类“0546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之后。
各银行设置的表内、表外科目代号、名称及排列顺序列后(见附式一)。
、名称亦列后(见附式二)。
二、经办行的帐务处理
(一)个人购买国家债券到期的兑付
1、持券人到银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经办专柜初收人员应清点债券金额,并审查下列各点:
(1)核对券面号码是否中签(如分期兑付的一九八二年至八四年国库券)。
(2)审查券面签发日期是否已到兑付期(如按交款之日计息的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等)。
(3)查验券面颜色、花纹是否伪造、变造,号码有无涂改、挖补。
(4)审查券面有无残破污损。
审查无误后,填写“个人国家债券兑付清单”(简称“兑付清单”)一联(见附式三),按年利率计算付息金额,填在“兑付清单”上,并加盖名章,连同债券交复核员,经复核无误后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并凭以配款,然后退交初收人员复核,“兑付清单”暂时留存,本息款交持券人。
2、经办行对已兑付的国家债券应按下列要求加以整理。
(1)已兑付的国家债券按债券种类、年度、券别每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为一捆,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2)残破污损的国家债券应单独捆扎。
(3)已兑付的国家债券经整点捆扎后,由出纳部门入库保管理 。
(二)单位购买国家债券到期的兑付
1、单位持国家债券到银行兑付本息时,应填写“单位国家债券兑付清单”三联(见附式四),与债券一并交经办专柜办理。
最新资讯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金融债券发行、兑付、转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08-20 0
-
08-31 1
-
09-22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企业债券委托自治区计委、经委、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审批的通知
08-05 1
-
08-21 2
-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1992年国家投资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08-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