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发行一九九○年财政债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6 04:15: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
  为了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决定一九九○年发行财政债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年财政债券发行总额七十亿元,期限五年,年息为百分之十。
  本债券从一九九○年八月十五日开始计息,财政部于一九九五年八月下旬一次还本付息。
  二、财政债券的发行对象是:各专业银行、交通、中信银行、保险公司和城市信用社。各认购单位必须完成分配的认购任务。
  三、财政债券由财政部发行,到期由财政部列入当年预算,确保还本付息。。
  四、财政债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债务方发给一九九○年财政债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
  五、。上海、、深圳市分行分配落实并负责组织监交。。
  六、财政债券采取一次发行分次交款的办法。发行时间为一九九○年六月一日,交款时间截止十月底。款项分三次交清,六月交百分之三十,八月交百分之四十,十月交百分之三十。。上海、深圳市的专业银行和全国各保险分公司、。
  七、财政债券交款后,各国库部门在中央预算收入中增设“8714--1990年财政债券收入”款级科目核算, 代理发行一九八八年财政债券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执行。财政债券并入中央预算收入内核算后,不再单独报送项目电报。
  八、财政部根据发行、、兑付费。债券收据的设计、印制费用由财政部按实际开支另行拨付。
  附表:
  一、各银行一九九○年财政债券认购任务表(略)
  二、城市信用社一九九○年财政债券认购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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