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单
发布时间:2019-08-14 05:09:15
粘单  
 
 
粘单是为弥补票据本身不能满足记载事项的需要而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付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该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一记载人是指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例如:丙接受转让来的票据,是票据的持票人,当丙背书转让票据时,发现票据的背面已经没有记载背书的余地了,这时,丙就应该使用粘单,而且丙是该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并且丙在使用粘单时,必须在是票据凭证与粘单的粘接处签单(即通常所说的盖骑缝章)。 
在粘单上记载的背书,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条件,即产生背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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