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7 13:04:15
核心内容:逃废银行债务是指在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逃避、悬空、毁弃银行业债权的行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类型共有七种,一是先期逃废债行为;二是设置诉讼时效障碍逃废债;三是利用司法保护逃废债务……下文,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一、先期逃废债行为
先期逃废债行为是指银企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即发生或存在的逃废债行为。其形成主要是由于以下两种原因所导致:
1、企业法人资格不真实,利用有限责任形式掩盖无限责任的承担,借此逃避债务。主要表现为债务人主体资格的不真实,一种情况是个体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名义经营或虚设投资者和股东开办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银行进行债务追偿,企业则以只承担有限责任为由对抗债权人。
另外一种情况是不同的法人单位,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公司和股东、关联企业之间账务不清、财产混同,公司财产可以随意从一公司转至另一公司,从而逃避清偿债务的责任。
对上述逃废债行为,笔者认为银行应积极主张法人资格否认制度。在诉讼中要积极准备充足证据,一是要证明挂靠企业和其他名义股东不出资、不经营、不分红;二是证明企业出资人注册资本不到位、低于最低注册资金额度出资,或是出资人抽逃出资。通过以上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其有限责任人的法人资格,确认其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追加其开办者、投资者、关联企业的连带责任。
2、贷款行为发生时企业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恶意促成贷款手续的瑕疵,制造担保无效或财产变现困难的障碍。
这种类型比较常见的行为有:一是企业在贷款时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恶意制造企业资信良好的表象以达到评级授信、增加贷款的目的;二是在评估抵押财产时,虚估假评,或指使、买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市场信息误导银行认定评估价;三是关联企业互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及其他个人债务担保的担保无效。由于企业不真实反映与担保企业的关系,是否有人股行为银行不易界定,导致保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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