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债券回购日利率折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8 08:49:1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112号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112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提高债券回购业务的应收、应付利息金额计算精度,现决定,从1999年9月21日起,在债券回购的交易、结算中,日利率统一按年利率除以365天折算,若不能整除,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计息期按债券回购的实际天数算,并以此计算交易双方的应收、应付利息金额。。
、。
199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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