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2021-04-06 13:46:15


  现在因为经济飞速发展,所以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但是借贷双方特别容易产生纠纷。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就是我们所说的民间借贷。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呢?处理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应该怎么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

,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二、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方式

  1、处理纠纷,提供证据很重要。

,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有4倍的限制。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谋取高利。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有无约定利率争议的处理。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保证责任的处理。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三、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应该怎么做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2、,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方式”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发民间借贷纠纷的因素有太多太多,让人猝不及防。所以我们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时,要根据借贷合同来确定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正确地处理,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