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逃债
发布时间:2020-07-31 02:55:15
(1)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送达、调查、执行等有损地方利益时,故意置之不理,久拖不办;3地方的党政机关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
(2)行政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有的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肥水不流外人田;2金融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3工商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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