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开放
发布时间:2019-09-01 04:29:15
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开放
,近日,该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称这“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
,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在促进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同时,也为两家机构自身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两家机构通过发债,其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获得了新的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也进一步多样化,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率。更具深远意义的是,中国是一个颇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金融市场国家,在中国的金融运作实践,将为两家机构提供更为丰富的新兴市场运作经验,对提升其在全球新兴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就寻求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资,满足其贷款需求。2004年初,,、发改委、,对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研究。在经过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各部门对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影响、审批程序、职能分工、发债资金用途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共识。2004年9月,、发改委、。2005年2月18日,、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围绕规范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明确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其中,财政部等窗口单位,负责接受发行人申请,、发改委和证监会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对债券发行规模和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
按照中国现行的金融管理制度,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还涉及到债券发行审批适用的行政许可问题。国际开发机构发债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种全新的发债主体,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他们的发债行为做出规范,但是从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角度出发,必须具备一定的行政许可作为支撑。考虑到国际开发机构作为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
,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一全新的发行主体,目的之一就是要继续深化债券市场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吸收先进的国际金融运作经验,如制度规范、支付清算、,促进中国债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但是在市场管理的工作中,也必须考虑到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同时还要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发展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鉴于两家机构都是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两家机构都实行国际会计准则,而中国的会计准则也正在向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因此要求两家机构披露中外会计准则的差异。
央行特别介绍,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近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2004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量达11.8万亿元,截至2005年9月,各类可交易债券总余额达到6.5万亿元,市场各类机构投资者达到4000多家,市场运行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也日益完善,实现了国际上先进的DVP结算方式。此次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获准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是发行主体的突破和创新,可以带来国际上债券发行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从单纯吸引国外资金转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金融工具创新和培养专门人才上来,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目前直接融资比重过小、融资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引入外资发行主体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的整体部署,我国债券市场也正在逐步开放。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有人民币经营资格的外资商业银行可以参加债券承销团参与债券的发行承销,也可以通过准入备案制进行债券买卖;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引入第一家境外机构投资者——泛亚债券指数基金。此次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进行债券发行是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外的又一个重要步骤。作为多边国际开发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协助推动新兴市场国家开放资本市场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与中国在金融领域方面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两家机构在中国进行债券发行,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三是有利于降低国内贷款企业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长期以来,国际开发机构对国内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在国外发行外币债券,并将所筹集的资金通过财政部门或银行以外债转贷款方式贷给国内企业。由于国际金融市场汇率波动频繁,不仅影响国内贷款企业的实际用汇金额,而且企业在购汇还贷时也将承担一定的汇率风险。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用所筹资金投资于国内企业,国内企业获得的将是人民币贷款资金,从而减少了国内企业资金汇兑的风险,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另悉,目前,国际开发机构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各部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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