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1 09:06:15


  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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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信托债权申报表.xls

  东台市A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4户项目清单.xls

  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关于撤销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银监发[2007] 76号)、《关于撤销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07]77号),中国银监会已对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托”)予以撤销。受中国银监会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具体实施撤销清算工作。

  为保护某信托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现就某信托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凡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而对某信托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时间

  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18日,为期90天。

  三、申报地点与联系方式

  债权人需到以下地点现场申报债权:

  联 系 人:

  咨询电话:

  四、申报债权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领取并填写《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表》,说明债权性质、数额、发生时间和有无担保等,并按本条(二)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债权人可到登记地点领取《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表》,也可到下列网址上下载:www.coamc.com.cn/sales

  (二)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债权人申报债权,须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债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债权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的《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债权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及票据、划款单等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债权人申报债权,须携带以下材料:

  (1)加盖债权人印章的《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表》一式三份。

  (2)加盖债权人印章、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及票据、划款单等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证照(企业法人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正本及加盖债权人公章的复印件。

  (4)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清算组根据需要要求债权申报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说明:本公告将于六十日内公告三次,本次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清算组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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