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层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9-08-22 02:15:15


  2015年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了《新三板分层方案(意见稿)》全文,新三板分层方案主要是在于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依据发展阶段、股本规模等的不同,实行分层管理,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实现分类服务、,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接下来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新三板分层方案的制度全文: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

  (征求意见稿)

,加快完善市场制度体系和服务功能,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全国股转系统在前期研究调研基础上,制定了挂牌公司分层方案。

  一、分层的必要性

  截至2015年11月23日,全国股转系统共有4262家挂牌公司,并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随着挂牌公司家数的迅速增加,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日益明显。此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或者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挂牌公司的交易频率、价格连续性等方面差异较大。

  总的来说,挂牌公司在发展阶段、股本规模、股东人数、市值、经营规模、融资需求等方面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已具备实施内部分层的条件,有必要进行分层管理,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实现分类服务、,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二、分层工作方案

  (一)分层思路

  挂牌公司分层的总体思路为“多层次,分步走”。未来全国股转系统将由多个层级的市场组成,每一层级市场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公司。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再对相关层级进行优化和调整。

  参考境外成熟市场分层的指标和经验,全面分析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交易状况和公司治理等情况,结合全国股转系统定位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特点,设置三套并行标准,筛选出市场关注的不同类型公司进入创新层。基础层主要针对挂牌以来无交易或交易极其偶发且尚无融资记录的企业,还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资记录但暂不满足创新层准入标准的企业。

  创新层公司优先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基础层公司继续适用现有的制度安排。

  (二)分层标准及实施程序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已挂牌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