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发布时间:2020-07-04 11:53:15


  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任务就是结算公司的财务状况,所以会有一个债权申报的程序,如果对公司有债权的人可以向清算组进行申报债权情况,清算组会根据情况登记,债权还有一种形式为担保债权,那么担保债权是否可以申报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担保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1、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2、《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申报,未作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审查确认也就无从谈起,债权人就不能行使别除权。

  二、债权申报的范围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债权申报要提供的资料

  1、 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2、 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 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4、 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综上所述,担保债权也可以进行债权申报,担保债权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向清算组申报,那么就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清偿权,但也不是每一个债权都能进行申报,也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申报时还应当提交一些证明资料。以上就是“担保债权是否可以申报”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