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的风险和防范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15 23:34:15


  核心内容:财产保全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