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保全方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8 12:24:15
对于债权保全来说,确保它的安全和有效性是放在第一位置的。我们都知道任何权利法律对它都会做出时间的限制和和保全方法,没有永久的权利,债权保全也不例外。那么,到期债权保全方法是什么呢?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到期债权保全方法是什么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二、诉讼保全到期债权怎么执行
1、。这里所说的到期债权,没有明确是否包括已经诉讼保全的到期债权,但也没有将其排除在外。因此,,给第三人留出15天的异议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对到期债权的执行就此应予中止。这主要是考虑到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没有诉权,。,因为这样做可能会使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钻了法律的空子。
2、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那么第三人就可以转移财产,,没有真正起到保全作用及便于执行目的,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但申请执行人也不必束手无策,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起诉讼,对诉讼保全的到期债权进行确权,然后对确认的债权进行执行。
三、诉讼保全费如何计算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补充知识: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自己的债权马上到期了,不必要担心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保全方法来执行,给自己和他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全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到期债权保全方法是什么。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