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质押流程怎么走
发布时间:2019-08-18 13:27:15
虽然说诚信为本,中华民族历来是将诚信的民族,但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规律告诉我们,总还是有些人是不讲诚信的,如何将这种情况降到最低,然后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就是需要担保。担保有各种形式和各种担保物,今天就来说说普通债权质押。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普通债权质押流程怎么走。
一、普通债权质押流程怎么走
质押双方持下述文件到托管部。托管部收取手续费。办理质押冻结。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①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②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③ 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④ 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 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⑦ 债权质押流程需要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 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⑨ 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⑩ 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二、普通债权质押要什么条件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但是在出质债权未设定公示,于债权出质人向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质债权时,,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一般对于动产会以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像债权即使特殊的质押物了,所以其质押流程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普通债权质押流程怎么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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