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担保融资操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1-01-29 18:41:15
甲方(项目单位):
乙方(操作方):
鉴于甲方项目需求开发资金,乙方可为其提供引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金:引资金额5亿元人民币。
二、要求:地方财政担保。
三、期限:用款期五年转五年,共拾年。
四、利率:年息7.1%。
五、贴息:银主一次性贴息9%,另收操作服务费 4 %。
六、操作程序及要求:
1、乙方提供银主的资金是真实、清洁、可移动的投资款。
2、甲方完全同意银主方提供的融资协议的内容和条件,给乙方订单程机票前往甲方所在地(乙方人员上机前甲方付给乙方返程费每人3000元),先核实项目资料、确认政府财政保函的真实性。
3、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操作协议书,给乙方出中介服务费的承诺书,甲方向乙方支付接银主的往返费和操办费6万元(乙方代收),乙方立即通知银主方代表(带授权书、身份证件、资金的相关依据)48小时内到达甲方所在地,按融资协议书的条件和时间进行正常操作。
4、银主方和甲方达成共识签订融资协议书,甲方应以银主方名义在当地银行存入20万元人民币做为保证金,密码甲方掌握,进行共管,共管后进政府核实,出具财政担保函和上级公正处能进行公正的真实性。
5、银主和甲方完成上述工作后的3—5个工作日后,正签借款合同,双方到公正处进行借款合同的公证(融资协议书、财政担保函作为公证的附件)。公证结束后,20万保证金退还给甲方。
6、银主正式拨付甲方首批资金的同时,同台交割贴息和操作费(按首批资金数额比例),之后,银主再拨付甲方融资款时必须按比例同台交割贴息和操作费。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在此项引资业务中未能协调当地财政的工作,而不能成功引进资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贰拾万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未能按期接来银主方代表,应退还收取的所有费用和差旅费,如因银主方的原因而资金未能到位,银主方负责按融资协议书的规定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每次银主方拨付甲方融资款时,甲方必须同台交割贴息和中介费,直至此业务完毕协议自行终止。银主方和甲方今后发生纠纷应以银主方和甲方正式合同为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的费用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遵循守约、诚信、保密、不逾越、不泄漏的原则合作。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需协商解决。如发生履约纠纷而经过协调后无法解决时,。
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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