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欺骗的手段骗担保人签字贷款

发布时间:2019-08-11 06:57:15


  债务人以欺骗的手段骗担保人签字贷款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

  法律咨询债务人以多种手段,骗取担保人的信任,在担保书上签字,现在贷款期已到,债务人逃逸,担保人到处打听才打听到了债务人电话号码(债务人经常换电话号码),担保人通知债务人马上还款,债务人说我没钱 ,谁叫你跟我担保?请问遇上这种无赖,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