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怎么讲解
发布时间:2019-08-30 09:46:15
在我们与他人进行债权交易的时候最好是可以让对方提供担保人对债权债务进行担保,这是为了规避一些风险负担,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金额财产较大的协议合同。那么,债务担保怎么讲解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债务担保怎么讲解
根据 XX年 XX月XX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已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于XXX 年XXX 月XXX
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偿付的债务为 万元,截止XXXX 年 XXXX月
XXX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未清偿完债务的,应说明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
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减资前的债务,各股东以公司设立登记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
XXX年XXXX 月XXXX 日(公司章)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XXXXX
XXX年 XXXX月XXXX 日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仅此确认,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章(法人投资者盖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XXXX
XXXX年XXX 月 XXX日
说明:
1、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提供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应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建议采用以股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
2、公司无债务或已偿还债务的,无需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3、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内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应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二、可以优先清偿的债权
1、税收
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收债权
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债权是公法上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第二,税收债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特殊性;第三,从性质和用途上看,税收为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税收债权享受优先地位的理由在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债务人欠交的税款是针对整个国家利益的,普通的商业债务则仅仅针对某个人或某个公司的个体利益,基于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 益的考虑,首先偿付税收债权是很有必要的。
2、工资
从雇员的观点来看,破产对他们的影响是巨大的,除了企业已经欠发的工资之外,还失去了劳动雇佣关系和未来的工资收入。在破产法中,有必要通过调整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使雇员的损失降低到相对较小的程度,将雇员工资在破产分配中作为优先债权予以偿付便是调整的一种方法。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规定了将工资、报酬一类的债权列入优先地位,在普通的无担保债权偿付之前进行偿付。但各国
在这方面的规定也有一些差别,例如,有的国家将管理人员也包括在雇员的范围内,他们的工资可以享有优先权,如美国破产法第507节的规定。有的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等,则将管理人员排除在雇员的概念之外。关于工资享受优先债权地位的理由,各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有人认为,从整体上看,在商业交易的债权人之间,存在着谈判力的不同。雇员是非自愿的债权人,谈判力相对比较弱,他们不能获得担保,不能坚持要求获得偿付,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需要破产法的特别保护。
另外,雇员往往不希望雇主破产,即使他们考虑到雇主破产的可能性,由于所处的地位,他们也无能为力,不能获得额外的补偿。有人认为,雇员不能像商业交易中的其他债权人一样,理解他们面临的风险,是获得特殊保护的重要原因。因为个人估计企业破产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且他们往往会低估这种可能性。可以将此概括为:易受认识偏见和感情因素的影响、缺少应变能力和有限的监督能力将雇员和其他债权人区别开来,因此对其给予特殊待遇是必要的。
3、破产程序的费用
破产程序的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律师、代理人、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工资,有关的保险费用,破产财产储存和变现的费用,诉讼费等,但不包括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之所以将破产费用列入优先地位,是因为破产管理人等人不能进行无报酬的工作,否则将不会有对破产财产的合理管理。同时,破产费用也不能作为政府的开支由纳税人承担,而应当由对破产财产有利益的债权人来承担。
4、其他的优先债权
各国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对某些其他类型的债权也会给予优先地位。在有些国家,银行的存款人和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享有优先地位,例如,根据英国1987年银行法,存款人的债权享有优先性,但有一定数额的限制,这是为了维护公共企业的信誉。美国一些州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将环境清污费作为优先债权予以偿付。
三、债权转让主要类型及债权保障方式国内P2P模式下的债权转让,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将线下已经形成的基础债权通过平台转让给线上一个或多个投资人。基础债权的债权人既包括享有合法债权的经营性主体(后文称项目方),也包括特定的自然人。前者为盘活资产,将经营中产生的债权进行转让以提前回收资金,例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后者又称为专业放款人,先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并取得债权,再将债权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投资人。
第二类是投资人将其通过平台形成或受让的债权转让给平台其他投资人。该模式能提高投资人资金流动性,活跃平台交易。既有一笔债权转让给一个投资人的“一对一”模式,也有一笔债权转让给多个投资人的“一对多”模式。
实践中,拟转让债权项下的保障方式主要包括:第一种是基础债权附随的保证担保。鉴于网贷交易的特殊性,平台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需借助特定主体(多为担保公司)这一通道加以落定。即第三方主体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为此将资产抵质押给第三方主体做反担保。第二种是基础债权附随的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这种方式多用于项目方拟转让的债权中。第三种是第三方主体回购逾期债权的承诺。第三方主体多为项目方或其指定的其他特定主体。第四种是平台的代偿承诺。平台承诺发生债务逾期时,先行向投资人偿付,再向借款人等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债务担保怎么讲解这个法律问题。债务从某种程度来说是一种法律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违法了法定义务当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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