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问了解民间借贷新规知识

发布时间:2019-08-28 05:32:15


  民间借贷新规所指的民间借贷是什么?出借人只要能证明与借款人存在借贷关系,就一定能胜诉吗?哪些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间借贷新规知识,欢迎阅读。

  1、问:《规定》所说的民间借贷指什么?

  答: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问:起诉,应如何举证,证明与借款人双方间存在借贷关系?

  答: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因为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地、履行地,。

  但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却是:出借人仅能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有的甚至连以上凭证都没有。此时,录音、录像、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甚至证人证言,常常也成为律师重点收集的证据。

  3、问:出借人只要能证明与借款人存在借贷关系,就一定能胜诉吗?

  答: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除需出借人、借款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有一定实践行为---交付标的物:如现金、票据等。如被告提出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抗辩,并做出合理说明,法庭将审查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实践中,特别是借贷金额巨大时,出借人如无法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已交付借贷金额,单凭一张借条、欠条打官司,败诉风险将极大。

  4、问: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出借人常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答: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问:?

  答:民间借贷本质是借款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未约定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规定》明确:借款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从其规定。未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问:哪些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答:《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下的合同无效,其中第五种情形为兜底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规定》具体又罗列了四种情形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实践中,借款人以出借人明知其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作为抗辩并不鲜见。

  《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它是否对合同无效的情形作了扩大化解释?是否超越了其权限?实值得商榷。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即使最终被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问:民间借贷可能会涉嫌犯罪吗?如会,?

  答: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犯罪,常见情形有:非法集资,虚假诉讼,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