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的重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4 17:55:15
在生活中,借钱还钱是经常可以遇到的事情。借钱就形成了相应的合同,就有了债权与债务之分。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债权法的重要内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权法的定义
债权法可分为形式上的债权法和实质上的债权法。形式上的债权法,仅指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实质上的债权法,除上述之外,还包括有关债事的单行法、立法与司法解释以及司法中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等一切债的法律规范。
二、债权法适用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三、债的效力的分类
1、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
这是以债的效力是否涉及一切债的关系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一般效力是指所有的债所具有的共同效力
债的特殊效力是指法律对个别债的效力的特别规定。
2、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
这是以债的效力的内容为标准而作的分类。
积极效力是指债的当事人依据债的关系可以实施一定的行为。
消极效力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债权人受领迟延等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这是以债的效力是否涉及第三人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四、债权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债权法的重要内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师。
最新资讯
-
04-17 1
-
12-19 1
-
08-31 0
-
06-05 0
-
08-20 0
-
08-0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