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04-06 14:05:15


  生活中总会遇到不顺利的情况,可能是身体上的疾病的困扰,也可能是资金不足的烦恼。总之没有人的生活一帆风顺,平平坦坦。就像我们会产生债务债权一样,随之产生了债权人债务人。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二、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的相关内容。世界上的一切东西都是相互联系的。更何况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呢?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承担者各自相应的责任,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