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政府讨债18年未果 最高法判决仍难执行

发布时间:2020-01-30 03:31:15


  广东省一家建筑公司承建当地政府的防洪治河工程,却遭遇政府拖欠工程尾款,至今已讨债18年仍未果。专家认为,执行制度只在民事诉讼法里作出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应推进专门的强制执行立法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陈霄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当年拿到广东省吴川县鉴江防洪治河工程的时候,黄豪别提有多高兴了。以他为首的整个广东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即后来的广东省八建集团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3年更名)上上下下都倍感振奋。

  “这是政府的大手笔”,工程标的额几千万元,这在20世纪80年代末,对任何建筑公司都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1989年,黄豪和他任经理的天正公司都没有料到,“最保险的”跟政府签的合同,也不能保证公司如期拿到工程款。吴川县政府欠下的工程尾款,一拖就是18年;公司向政府讨债,至今未果。

  2009年3月,天正公司将其对吴川市政府(1994年撤县设市)的这笔债权转让给了湛江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脱离了与吴川市政府漫长似乎无期的债务纠葛关系。

  讨债:起诉与执行无限循环

  1988年,吴川县政府为整治河道,对吴川县鉴江防洪治河工程左二区工程公开招标,天正公司(当时的广东省八建第四分公司)中标,吴川县政府临时成立的工程指挥部随后正式将工程发包给天正公司。

  1992年,工程竣工之后,指挥部陆续支付工程款2958万余元,余款未付。后双方就工程价款核算发生分歧,最终依据吴川造价站结算定案书,达成双方认可的数额为3308万余元(不包括利息)。此后吴川县政府召集过各方协商欠款利息和付款方式,但直至1995年,双方仍然对利息的计算及夯实费用等存在不同意见。1994年,吴川撤县设市。

  1998年,在承包工程竣工6年后,由于吴川市政府没有按约定时间付款,,请求吴川市政府清付工程欠款400余万元及利息。

  1999年,,判令吴川市政府向天正公司清偿拖欠工程款429万余元,并支付自1992年以来的延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吴川市政府提出工程造价鉴定错误,要求重新鉴定,,再审

  2003年,,并于次年作出判决,认定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程序、形式不合法,并依据水利造价站的结算审核鉴定,认为吴川市政府非但没有拖欠天正公司工程款,反而多付给天正公司工程款200余万元。

,要求天正公司归还200余万元,并同时申请查封广东省八建集团的账户。

  游戏:18年仍看不到尽头

  经历多次协商、起诉、一审胜诉、执行未果、再审之后,没有拿到被吴川市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却突然多出200余万元的债务,深感意外的天正公司,,请求重审此案。

  2008年,,以两个造价站形成鉴定结论的时间来看,吴川造价站核定结论更接近于客观真实,且经过双方质证并签字认可,因此对第一次吴川造价站核定的工程款予以认定,,终审判决吴川市政府向天正公司支付拖欠工程尾款400余万元。

,仍然没有从吴川市政府拿到工程尾款的天正公司,将判决确认的这笔债权全额转让给湛江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接手债权的资产经营公司也没有在讨债的路上一帆风顺。在随后的强制执行阶段,“吴川市政府一直说没钱,,于是就把账户给冻结了”。资产经营公司的代理律师周世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其实账户上的钱也不多,20来万元,但后来吴川市政府办公室对执行有异议,说自己是独立的行政单位,不能等同于吴川市政府,而且冻结账户也影响到日常办公运作,,后来政府办公室也把这笔钱花掉了。”周世锋介绍。

  2009年,,于是到农业银行吴川市支行(以下简称吴川农行)拟冻结其中三个账户,银行工作人员在拖延4个小时后,。

  两日后,,期限是3天,但至今没有进展。

  从1992年公司承包的政府工程竣工,到2010年与吴川市政府再次就政府办公室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对簿公堂,从昔日的天正公司到今日的资产经营公司,已经整整18年,这条向政府讨债的路,似乎仍然看不到尽头。

  症结: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对于债权人天正公司的追讨,吴川市政府无论是在诉讼还是执行中,一直坚持辩解,称因涉案工程是水利工程,吴川造价站并不具有审价权,“造价鉴定程序也不合法,报告上的编制和复核是同一人”,拒绝认可核定工程价,因此更谈不上结清所谓的工程拖欠款。

  对于当年指挥部在吴川造价站结算书上签章认可的行为,,《法治周末》记者试图了解作为债务人一方的吴川市政府的看法,但截至本报发稿时,仍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回应。

,在长达一年半的执行中,“吴川市政府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实际上是有,但主要是执行谁的问题,政府办公室的钱,政府都说不是他们的钱”。周世锋对这个案情简单、执行却漫长艰难的案件感到无奈。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吴川市财政收入超出预期,达到130588万元,财政综合增长率16.33%,在广东全省67个县(市、区)中排名19位,并获得广东省当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奖励。

  而在此前的2004年,吴川市因被国家审计署点名批评“教育局吃掉611万教育经费”闻名全国。

  4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举办的“政府财产与民事执行”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分析上述案件时,指出了在民事执行中向政府讨债的难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认为,地方保护主义是政府财产执行难的主因。,政府就把钱给转走了。,说账号不对。这些都是各地作为带引号的‘经验’进行交流的”。

  潘剑锋认为,对于这种典型的妨碍民事诉讼执行行为的规制,现行法律并不缺失,“主要不是法律制度的问题,而是地方上为保护地方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