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2 15:42:15
保监发〔2002〕27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办:
,,,,,,结合实际,我会重新制定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7条的要求,各保监办要做好重大、,:、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携带枪支、;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二、,年中和年末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三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制定本办法。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和走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
,,接受社会监督。
:
;
(二)实事求是,公正、;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四)依法处理与思想疏导相结合。
,、检查和考核。
、。。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亲自批阅、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
第二章受理
:
(一)对保险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渎职行为的;
(三)反映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
(四)反映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行为的;
(五)反映非法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行为的;
(六)反映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
第九条因保险合同争议而引起的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的纠纷,以及保险人与中介人之间的纠纷,,也可以转保险行业协会予以协调处理,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请其向有关单位反映。,应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处理,。
:
(一)受理来信、来电和来访;
;
,负责督办、检查;
;
;
,;
,;
,开展调查研究,培训工作人员;
(九)宣传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
。。
第三章分工
:
,;
、、,由纪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的应呈分管副主席、主席批示;
,应呈分管副主席、主席批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与分工批转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四)对反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业务中重大违法、,;
(五)对反映非法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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