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签旅游合同多问几个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11-22 01:15:15
“希望我的事例能给大家提个醒!”陆女士到一家旅行社报名去韩国旅游,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旅游线路、服务标准,陆女士接受了。在交付旅游团款签订合同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陆女士,每一位旅游者在境外必须参加一些自费项目,不参加自费项目就算违约;同时,护照也要由旅游者亲自到公安部门办理。
“可是这些他们都没有事先和我说,等我交了款签了合同才说。”陆女士要求退款,但旅行社不答应全额退款。最后经过旅游管理部门的协调,旅行社才退款,因为这个纠纷,陆女士的旅行计划被迫取消。
律师提醒
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市民作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参加额外自费项目,不能强制执行。黄律师提醒市民,签订书面合同是旅游前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定要“睁大眼睛”多问几个为什么,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琢磨: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都要约定清楚;对吃、住、行、游、购、娱6大方面其中的细节,如:住宿标准、旅游路线、景点安排、饮食、接送服务等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等,都要作出明确而具体的约定;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不要一味地考虑价格因素,以防掉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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