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27 06:38:15


  摘要:保险作为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和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买不买保险,我们都应对保险有一个认识,而作为一个保险消费者,我们更应该清楚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又有哪些呢?,下面详细的为大家介绍。11

  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如实告知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视情况承担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或者不退还保险费。

  3、通知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知的范围包括: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转让及地址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重复保险的。

  4、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5、施救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抢救期间所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6、提供索赔证明资料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协助代位追偿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