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成绩差自杀&nbsp;父亲诉学校担责<br />

发布时间:2020-12-18 19:17:15


,没有证据证明其女儿的死亡与考试成绩有关

张老师的女儿在语文考试不及格后,自杀身亡。张老师通过查卷,发现因为错改和统错成绩,女儿的分数少加了15分,并认为正是改卷老师的不负责任导致其女儿的死亡,。日前,,而驳回了原告张老师的诉讼诉讼请求。

多年来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张老师,对子女的期望值较高,为了让女儿张某能考上县重点中学,他给女儿办理了留级。女儿张某也不负期望,刻苦学习,是年级的学习尖子,还是班上的三好学生,只是性格比较内向,不善言语。

2004年期中考试后,张某其他各科成绩都考得了高分,只是语文感觉考的不理想,几天来闷闷不乐,当她打听到语文成绩仅考了40几分时,流着眼泪跑回了家,独自躲在屋内。晚上,张某告诉弟弟要好好学习,孝敬父母,并将身上的五元钱给了弟弟。次日早晨,弟弟嗅到了一股农药味,发现姐姐张某喝下农药自杀身亡。

办完女儿的后事,张老师感到女儿死的不明不白,决定查找女儿自杀的原因。当他了解到女儿自杀前的反常举动后,认为女儿的自杀一定与考试成绩有关。张老师调阅了女儿的全部试卷,发现语文考卷中有一题因错改少给了几分,考卷统分时又错误的少加了几分,导致语文成绩共少记十五分。张老师认为,学校教师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错改考卷又错统成绩,使女儿张某本应及格的考试成绩成为不及格,以致造成女儿的自杀身亡,学校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学校承担死亡赔偿金及抢救医疗费等损失。

,原告张老师的女儿自杀原因不明,且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女儿的死亡与考试成绩有关,因此,驳回了原告张老师的诉讼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