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08 18:34:15
按照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违反法定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如校园内),应尽到相应义务,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分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侵权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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