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几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发布时间:2019-08-23 12:46:15


  核心内容:谁有权利领取提存物?债权人,要在5年内领取。有哪些情形下,债权人不可以领取提存物?债权人未履行债务人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要求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问: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几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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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详细】

  ■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