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发布时间:2020-06-14 04:07:15


  核心内容:债权人会议债权的全部债权人参加会议,。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能?审理债权资料,和解协议,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等等。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

  债权人会议,,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异。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这里所说的债权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