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的意思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4 15:56:15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的意思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法律咨询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请问这个费用是不是如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一样,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等呢 ?谢谢

  律师解答: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从而不能履行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这样就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就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排除其对债权的危害。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请问这个费包括诉讼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等。

  相关法律知识: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