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蛰伤人 主人拒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1 23:02:15
淮安新闻网5月26日讯(曹开顺)近日,淮安市民张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路上行走的时候无故被蜜蜂蛰伤,养蜂人却拒绝赔偿。为此,张先生报警求助。接到报警的泾口派出所民警通过说理释法,最终解决了张先生的烦恼。
张先生称,早晨在楚流公路边行走的时候,突然飞来一群蜜蜂,张先生遂快跑起来。谁知蜜蜂竟追着张先生跑,而且蛰了他的头部。更严重的是,张先生的眼球被蜜蜂蛰伤,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张先生花去医疗费800余元。
民警找到了养蜂人徐先生。徐先生称,蜜蜂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伤人,除非有人招惹它。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一定就是自家的蜜蜂蛰伤张先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本事件受害人完全是在路上自然行走,故意或过失的情形都不存在,所以饲养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责任;另外,饲养像蜜蜂这样有一定危险性的动物,一定要在特定的场所进行,不可在行人较多的路边。
经过民警的调解,养蜂人徐先生最终赔偿了张先生的800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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