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的区域性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9-08-06 20:19:15
核心内容:在我国的税收优惠中,主要的区域性优惠是怎么样把握的呢?在哪些领域上是具有明显的区域关系呢?需要把握的问题是哪些关键,下文小编与您一起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1、经济特区。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经济特区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国企业来源于经济特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了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可以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的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减税、免税优惠的,由所在地省、市人民政府决定。
(3)设在经济特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税。
(4)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经过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税。
(5)在经济特区内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五百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经过批准,可以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税。经济特区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本特区内销售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2、沿海经济开放区。
(1)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从事技术秘密、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
(2)外国企业来源于经济特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了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可以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的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减税、免税优惠的,由所在地省、市人民政府决定。
3、经济技术开发区区。
(1)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设在经济特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税。
(3)外国企业来源于经济特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了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可以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的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减税、免税优惠的,由所在地省、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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