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伤先赔钱后问责 陕西有望推行侵权先行赔付
发布时间:2019-08-19 05:46:15
本报讯(记者 文心)有这样一组数字:在我国每年有近2万名少年儿童非正常死亡;还有40万—50万左右的孩子受到中毒、触电、他杀等意外伤害。由于各方面原因,未成年人受到意外伤害后的费用赔付原则一直是多方关注的焦点。《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有望推行对未成年人“侵权先行赔付”制度。
青少年伤害遭遇赔付难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青少年伤害,特别是校园伤害事故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的多发案件,而且50%以上的学校和学生家长在处理时都遭遇赔付难的问题。为此,不少学校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取消春游,减少课间活动,体育课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尽管如此,校园伤害事件仍令家长和学校谈之色变,推行“侵权先行赔付”制度成为各方面的共同呼声。
我省有望推行“先行赔付”
据了解,“先行赔付”是各地消费者协会普遍推行的一种保全制度:由经营者在消协存入足够数额的保证金,当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时,确属经营者的过错,而经营者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赔付时,消协将按有关规定,用保证金向消费者实行先行赔付。“先行赔付”作为一种临时救济制度,对解决未成年人遭遇侵权的赔偿问题有积极的借鉴作用。今年6月,省文明委下发的《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由省人大、省高院、团省委等研究在我省推行“侵权先行赔付”制度,即当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或对未成年人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先行支付一定赔偿费用。
“先行赔付”呼吁立法规范
虽然我省提出研究推行“侵权先行赔付”制度,但由于这一制度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法规,离应用实践还有一定距离。陕西省司法厅特约法制政策研究员姚敏利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赔偿问题也是沿用一般侵权案件的处理方法。如果把“侵权先行赔付”制度用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将有积极意义,特别是一些困难家庭的孩子一旦遭遇意外,就可以通过“先行赔付”获得救济,再不用为了医药费而苦苦等待。针对校园伤害数量多的问题,不少专家建议应尽快立法规范“先行赔付”,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制度,促进未成年人遭遇侵权的赔偿问题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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