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2 20:49:15
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17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182.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18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184.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185.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187.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19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193.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194.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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