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的公平原则适用
发布时间:2019-08-09 00:28:15
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的公平原则的适用,一般靠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适用标准模糊,弹性极大。个案只有在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情形下,才会考虑适用公平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公平原则,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的下位概念,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归属。所谓公平观念绝不是指平均,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由当事人合情合理地分担民事责任。
2.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如果一方有过错或第三方有过错,都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且限于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4.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按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有关案件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中,可以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形有:
1.紧急避险导致他人损害: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见义勇为导致自身损害:
因防止、 制止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3.义务帮工导致自身损害: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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