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发布时间:2019-08-10 01:26:15


   当一个案件涉及二人以上多人侵权时,为了能够正确有效的处理案件,必须清楚侵权责任形态,那么关于多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呢?这些责任方式分别是怎么规定,怎么适用?又有何联系呢?下面小编来一一给大家讲解。

  一、多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按照侵权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多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四种责任形态,即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四种形态。

  二、四种责任形态的概念

  1、连带侵权责任

  连带侵权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或其他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或其他共同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己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加害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其主要特征有:一是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二是各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即为共一个行为,即便是表面上的数个行为,也是直接给合成同一个行为,发生同一损害后果;三是外在责任的整体性;四是共同加害人之间有潜在的内部责任份额关系,依据这种关系,共同加害人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2、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

  4、补充责任

  侵权补充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行为人负担全部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并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

  三、几种责任形态的联系

  四种责任形态的相同点,一是侵权行为人均为多数,与单个侵权责任主体相区别;二是给付内容相同;三是各行为人均负赔偿责任,除按份责任外,其余三种责任形态均负全部赔偿责任;四是均产生同一损害后果;五是各个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均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无责任;六是除按份责任外,其余三种责任形态均因任一行为人的给付而使全体责任归于消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多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这四种责任形态互相之间的区别,这样在涉及多人以上责任分担的案件中才能更好地选择和运用何种责任形态,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其他的一些疑问,欢迎来咨询小编,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