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26 07:53:15


  虽然我们现在医疗系统已经非常的先进了,但是依旧会发生一系列的医疗事故,受害者肯定想要通过各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后一步就是起诉了,法官在判决的时候肯定要确定责任,这也涉及到了举证责任的问题,那么关于医疗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什么是归责原则

  所谓归责原则,“是归责的规则,也就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责任的核心问题。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主要有如下几项,及过错原则、推定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一项基本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广泛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仅适用于一些例外的情况。另外还有一种无过错原则,虽然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无过错责任这样一种责任形式。由于医疗事故损害是民事侵权行为的范畴,因此其归责原则也适用民事侵权的这四种归责原则之一。

  二、医疗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

  3、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了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指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方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一共列举了8种责任形式,但还没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此处主要探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1、死亡赔偿金

  我国法律规定了在侵害生命权的情况下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严格地说,侵害生命的赔偿并非赔偿生命的价格,而是赔偿因侵害生命权所引发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严重精神痛苦,受害人因此可以就其精神痛苦要求金钱上的赔偿,以对受害人予以抚慰并制裁不法行为人。

  医疗事故大多都发生在医院中,主要原因就是医生或是护士的失误,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医院有三种归责原则,这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患者的利益,因为患者对医学领域的知识并不了解,所以大部分的举证责任都将有医院承担。以上就是“医疗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