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手机频出故障 消费者法院维权

发布时间:2020-12-29 19:32:15


  家住丰台的高女士花了2398元在北京一家家用电器连锁销售公司的分店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在三包期限内频频出现性能故障。经过两次检测后,店里终于给高女士更换了一部新机,高女士万万想不到的是,换机的第二天,手机又出现故障。高女士多次找到销售公司进行协商均无结果,一怒之下,,要求退还手机款。。

  高女士起诉称,2008年8月7日,她花了2398元在北京一家家用电器连锁销售公司的分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因手机在三包期限内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出具检测报告,2009年9月20日该店为高女士更换了新机。店里的销售人员称,如更换的新机出现问题,高女士可以到该品牌手机的客服中心做检测,根据客服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退货或者换货。2009年9月21日,更换的新机出现故障,高女士到该品牌手机的客服中心做了检测,拿到取机单后就到分店去退机,店里的工作人员称国庆节后会电话通知高女士。国庆节后,迟迟没有接到电话通知的高女士打电话到店里询问,该店称要收取1000元的折旧费。高女士认为该分店的要求并不合理,便打12315投诉,经调解未达成协议。

  高女士认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购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三包性能故障”的,可凭有效购机发票原件和保修卡,向销售商索要发票面额一次性全额退款。因此,,要求一次性退回手机款2398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