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被撞身亡雇主被判赔偿<BR>

发布时间:2019-08-24 15:02:15


雇员被撞身亡雇主被判赔偿

一名雇员被货车撞伤致死,其家属提起了赔偿诉讼,要求雇主承担责任。,雇佣关系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由雇主或第三人承担责任。据此,被告雇主赔偿原告方19万余元。

  2007年12月20日,来自内蒙古的中年男子卢某受董某雇用,在天津市东丽区机场货运路进行排水管道施工。施工过程中,苏某驾驶着一辆东风牌货车从此经过,意外将卢某撞伤,送往医院救治途中不幸死亡。事后,卢某的妻子、母亲及儿女将雇主董某告到法庭,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案件审理中,董某以卢某之死系苏某所致为由,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