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教唆、帮助网民"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9-08-24 02:11:15



  广州数联软件技术公司因在网站上发布多媒体资源分享软件,吸引、帮助网民下载免费电影,广州数联软件技术公司因此被电影版权方告上法庭。、帮助网民”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数联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版权方5万元。

  广州中凯文化公司是香港电影《杀破狼》在内地的独家发行商,其权利包括电影的资讯网络传播权和音像制品复制权。2006年,中凯公司发现,广州数联软件技术公司在运营网站www.poco.cn,其“电影交流区”栏目中有《杀破狼》的电影海报与剧情简介。根据网站的提示,网络用户下载安装POCO软件后,即可点击下载电影《杀破狼》,其下载模式类似于BT软件。

  为此,中凯公司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数联公司及其广告代理商上海卡芙广告公司。中凯公司认为,数联公司的行为是在引诱、教唆网络用户进行侵权。数联公司明知其网站存在大量侵权影片,仍设立内置式搜索引擎,帮助网络用户快速寻找侵权影片,导致侵权作品大量传播。由此,中凯公司要求被告两公司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人民币15万元。

  数联公司则辩称,数联公司没有在网上提供涉案电影作品,电影文件的真正提供人是网络用户,公司仅提供了技术平台。另一被告卡芙公司则认为,自己从事的广告代理权和发布广告的行为,与网站上所传播的电影毫无关系。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数联公司开发软件、允许网民下载软件,其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是,数联公司在新用户注册登录的过程中

,以“现在登录POCO,立即下载海量多媒体资源,完全免费”等广告语吸引社会公众成为其用户,同时在POCO网上预先设定了程序,

使网络用户可以发布帖子上传电影海报与剧情简介,并向其他用户提供下载链接地址。尽管数联公司已在网站上作一些有关权利的警告性提示

,但其目的就是通过提供免费欣赏电影的服务吸引网络用户,并以出让网站广告经营权的方式获利。因此,数联公司对于网民传播电影作品的

版权问题,应当负有审查义务。

  由此,,网络用户在POCO网上擅自发布电影作品《杀破狼》供其他用户下载的行为,侵犯了中凯公司对电影作品依法享有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数联公司尽管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其教唆、帮助用户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

为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被告卡芙公司未与数联公司共同实施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不负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