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0-01-09 09:27:15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
项 目
标 准
基 数
支 付 渠 道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医
疗
待
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目录
药 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因工出差标准
按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
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
70%
停 及
工 康
留 复
薪 待
期 遇
内
辅助器具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受
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 变
用 人 单 位
生活不能
自理的
护 理 待 遇
按实际需要
伤
残
待
遇
经 一
劳 次
动 性
能 伤
力 残
鉴 补
定 助
金
一级
24个月
本
人
工
资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二级
22个月
三级
20个月
四级
18个月
五级
16个月
六级
14个月
七级
12个月
八级
10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6个月
伤 津
残 贴
一级
90%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用人单位
(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
60%
生 护
理
活 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死
亡
待
遇
丧 葬 补 助 金
6个月
同 上
工伤保险基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54或60(见义勇为)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 人 单 位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 人 工 资
工一
伤次
职性
工工
与伤
用医
人疗
单补
位助
解金
除和
或伤
终残
止就
劳业
动补
关助
系金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五级
16个月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五级
56个月
合
计
72个月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7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六级
14个月
六级
46个月
60个月
七级
12个月
七级
36个月
48个月
八级
10个月
八级
26个月
36个月
九级
8个月
九级
16个月
24个月
十级
6个月
十级
6个月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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