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争议
发布时间:2019-08-18 08:55:15
工伤保险争议,一般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之间对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发生的工伤保险争议,以及因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争议,以工伤保险争议的内容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因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问题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发生的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而引起的争议;(
4)劳动者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生的争议。对工伤保险争议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争议的当事人,既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或其家属,也可以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工伤保险争议可以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
3)工伤保险争议的内容必须与劳动者的法定工伤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关。目前,我国工伤保险争议在处理程序上正渐趋成熟,形成了一套既区别于民事纠纷,又区别于行政争议的处理程序。对不同性质的争议,对其进行处理的法律制度内容也不同。(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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