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是否可以变更伤残评定结果?

发布时间:2019-08-08 06:41:15


伤残评定是鉴定结论,在诉讼中仅是一种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权对伤残鉴定评定进行审查,伤残评定结果对人民法院没有法定的强制约束力。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伤残评定结果确属不妥,可以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人民法院有权另行聘请其他伤残鉴定机构对当事人的伤残进行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