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0-05-08 22:43:15


对于违法停车的,在车侧门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录像方式固定证据。

测速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车载移动测速设备,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违法行为10日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3日内提供查询。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口头告知→听取意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15日内)→当事人签名、交警签名、交管印章→当场交付当事人。现场采取可有一名交警做出。

扣留车辆的法定情形:①号牌、检验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②伪造、变造③强险④超载⑤盗抢⑥拼装、报废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⑧非机动车拒绝罚款处罚⑨交通事故收集证据

人员超载:转运。货物超载:卸载。

核实时间:一般10日、特殊15日。

扣留驾驶证的法定情形:①饮酒②出借③超速50%④拼装或报废⑤记分12分。→处罚决定之日→缴纳罚款→考试合格之日

检验酒精含量的法定程序:医疗机构抽取血液或提取尿样→检验→书面告知。

简易程序:警告、200元以下(包括)200元罚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一般程序:200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15日内)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的作出时限:罚款24小时、暂扣驾驶证3日、吊销驾驶证7日(听证)、交通事故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

罚款限额: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驾驶许可程序:撤销决定书→注销或公告

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