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员工因工死亡(待遇)结算社会保险金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0 14:12:15
一、办理条件⒈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⒉员工属因工死亡并经有关部门发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二、须提供的资料⒈死亡员工所在用人单位证明一份(需明确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证明上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⒉证明死亡员工和代领人继承关系的文书,如结婚证、户口本或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⒊《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⒋死亡员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各2份)。⒌死亡员工的《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三、办理程序⒈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取号排队。⒉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⒊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社会保险金结算单据。⒋代领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⒌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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