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受伤)须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05:47:15
办理一般事故须知
(指无人受伤须知)
①肇事当事人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按现场处理民警预约的时间到大队事故中队办理有关手续。
②提供本方和对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手续。
③视事故损失情况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属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单位提供担保后,经主管领导或法人代表加签意见可减免保证金)。
④事故中队政务组办理车辆放行、交费、交纳保证金手续。
⑤带齐车损报告(经保险公司核定)、照片、维修发票、拖、停车费票据等,到经办民警处办理结案手续。
办理一般事故(指伤人及车辆损坏须知)
a肇事车方须知
①如实诉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按现场处理民警预约的时间到我队办理有关手续。
②提供车辆保险委托手续。
③提供伤者证件、本市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经车辆经检验后办理放行手续。
④须定期(按疗程)7天内向交警部门反应伤者治疗情况(凭医院证明)
⑤伤者治愈出院后,凭出院证明书到调解组办理法医检验委托书。
⑥带齐医院结帐单据、法医鉴定书、出院证明书、车辆估损报告等前来办理结案手续。
b伤者须知(经鉴定属六-十级伤残的)
①提供当事人(指受伤者)书面委托书。
②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
③单位证明、工资证明、医院护理证明、交通费用票据、护理人员身份证明、工资证明。
④经鉴定伤残(属一-五级)的伤者,需到当地政府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家庭供养证明并加盖印章,提供及被抚养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
⑤被抚养人当中如有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者,须提供县以上专科医院证明材料,并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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