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乘车遭受损害 承运人应否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6 04:41:15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携5岁女儿买了一张车票搭乘一私营客车外出。途中,上来两名车匪抢劫,旅客与车匪搏斗时,车匪刺伤我女儿,后车匪逃跑。当我要求车主承担501元医疗费用时,车主以我女儿没买车票、伤是车匪所刺而不是他们所致为由拒绝。请问,我女儿应否获得赔偿?

  刘 婵

  刘婵读者:

  你女儿有权获得赔偿。

  你女儿年仅5岁,属于法定的免票乘客。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享有与有票乘客相同的权利。你女儿毫不例外。

  车匪致伤不是车主的免责责任理由。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承运人应尽的义务,我国法律对此类责任的承担仅仅规定了三种免责情形,即伤亡是由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而你女儿所受伤并不在其列,车主无权以不是他们所致抗辩为由。但车主赔偿之后,有权向车匪追偿。

  袁 梅 钟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