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铁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审结
发布时间:2019-08-14 02:31:15
2002年1月20日10时19分,刘朝胜、刘福兴驾驶东风牌汽车超载拉运煤炭,当穿越石德线68公里无人看守道口时,发现火车已驶来,但他们仍企图强行通过,造成汽车拖车与行驶的20034次货物列车相撞,造成列车机车严重破损。机车修理费及机车停动损失费共计68.84万元。
,刘福兴是该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车辆所有人的河北汽贸运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这是北京铁路局范围内首例铁路企业为原告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在全国铁路系统也不多见。
编后语:多年来,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居高不下,给铁路运输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铁路每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1万多起,仅石家庄铁路分局每年就发生300余起,死伤40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令人触目惊心。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物安全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铁路安全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行人及车辆违章抢越道口,在铁路线路上行走或坐卧,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击打列车,在铁路路基起20米以内的地域及铁路防护林内放牧等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给铁路运输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大抓安全生产的形势下,希望全社会公民都要培强铁路安全防范意识,自学遵守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减少不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编辑:鞠倩juqian@jcr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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